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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
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
各基层党组织,各单位、各部门:
2017年元旦、春节将至,为深入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   一、强化自警自律,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纪律规定
全院党员干部在元旦、春节重要时间节点要严格遵守党的“六项纪律”,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,严守纪律“底线”。
1、严禁公款购买贺年卡、烟花爆竹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宴请等拜年活动。
2、严禁收送购物卡、礼品、礼金、支付凭证、有价证券等。
3、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4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、拉票贿选。
5、严禁利用机关食堂、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、违规吃喝。
6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、组织隐秘聚会,规避组织监督。
7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。
8、严禁公款旅游,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,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。
9、严禁公车私用,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。
10、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。
11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。
二、强化主体责任,清正廉洁过节
各基层党组织,各单位、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、省九次党代会精神,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,持之以恒抓好落实。要通过各种形式,向党员干部发信号、打招呼、提要求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艰苦朴素、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,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。
三、强化监督责任,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
院纪委将畅通监督渠道,及时受理投诉。坚持从严执纪,对节日期间违反以上禁令的行为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同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问责,实行责任倒查和“一案双查”, 确保风清气正、廉洁过节。
监督电话:85337562。 
 
 
 
 
2016年12月28日